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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律师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

来源: 时间:2023-03-27

一、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


《规定》第10条至第12条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货运代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货运代理企业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 专业涉外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该方当事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性规定。同时,针对几类特定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依照该规定,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应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两种情形,认定受托人的过错程度。此条虽然确立了过错原则,但关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却不明确。究竟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还是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根据委托人遭受损害的事实推定受托人具有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转由受托人证明损害不是由其过错所致,进而免除违约责任?考虑到货运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委托人利益出发,《规定》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委托人举证证明货运代理企业因处理委托事务造成其财产损失的,即推定货运代理企业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货运代理企业要免除责任应当证明已履行谨慎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作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理由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将加害事实和无过错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最知情而又最能主动详尽地提供情况的当事人,符合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迅速全面地获取证据,查清事实,明确责任。货运代理企业从事的是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经营活动。在货运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将相关事务交由货运代理企业处理,其对损失发生的原因难以知晓,而货运代理企业对各个环节最为清楚,并直接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证据。因此,对货运代理合同关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强化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专业代理人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海事海商律师


二、涉外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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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律师简介


    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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