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1629-0113
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法律专题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田学义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年入选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库,2019年获评为天津市优秀涉外律师,2021年获评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详细>>
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法律新闻
常见问题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新闻
>>
常见问题
海事律师分享海关打击侵权网购
2024-03-01
据“人民网”报道 海事律师总署初步统计显示,从2010年12月1日到今年的4月26日,海关在邮递和快件渠道共查获侵权商品6223批次,商品数量108.5万余件,案值1368万元。国际贸易律师
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2023-04-07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三)海事执行案件;(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专业律师咨询:田学义 135-1629-0113
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023-04-04
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是指在港口进行有关运输作业的过程中,因造成重大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是指因在港口进行有关运输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责任事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中国海事诉讼程序相关知识
2023-03-31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赔偿范围_
2023-03-28
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赔偿范围,《规定》没有特别的限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相应的赔偿范围。《规定》意在通过这一条款的实施,促使货运代理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净化当前较为混乱的货运代理市场。
关于货运代理企业不当选任无船承运人的责任
2023-03-28
《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缴纳保证金。依照此规定,在我国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提单登记备案为条件,未经登记备案的无船承运人不得在我国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