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629-0113
埃及某国际进出口公司与天津某工贸公司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天津公司向其提供番茄酱货物由天津新港运至埃及某港口,埃及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却发现根本不是番茄酱,而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土,埃及公司遂委托田学义律师就遭受贸易欺诈事宜维权。